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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之歌》歌詞創作大賽章程
一、主辦單位
中華文化交流協會
二、簡介
澳門回歸之時,一首耳熟能詳的《七子之歌》代表了各界人士對澳門回歸之情。明年將迎來澳門回歸十周年。澳門在這十年間無論是在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以至國際知名度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和提高,中間蘊藏着不少振奮人心的故事。在這個歷史時刻,舉辦“《澳門之歌》歌詞創作大賽”意義深遠。將優秀歌詞編成專冊,永留紀念。獲一等奬歌詞作品將成為澳門回歸慶典十周年歌曲的歌詞或主要素材。
三、大賽目的
藉着回歸十周年契機,編寫能表述熱愛澳門、建設澳門情懷的歌詞,以文藝創作方式,加深海峽兩岸以及海外華僑、華人對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意義的認識,共同慶祝澳門回歸十周年。
四、參賽資格
澳門、香港、內地、台灣地區的居民及海外華僑、華人。
五、參賽作品要求
①. 以中文寫作;
②.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並未公開發表及未曾以任何形式出版發行;
③. 作品名稱亦可自行創作。
六、獎項及奬金
一等奬3名, 各得奬金澳門幣30,000元及奬座一個
二等奬5名, 各得奬金澳門幣10,000元及奬座一個
三等奬10名,各得奬金澳門幣5,000元及奬座一個
入圍奬30名,各得奬金澳門幣1,000元及奬座一個
七、評審委員會及評選方式
①. 主辦單位邀請兩岸四地著名作曲作詞家、文藝界專業人士組成評委會。
②. 作品由主辦單位提交評委會進行評選。
八、徵集期限
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九、參加辦法
在主辦單位網站 www.ccea.org.mo下載及填寫“《澳門之歌》歌詞創作大賽”報名表,在徵集期限內將報名表和參賽作品,以WORD 和PDF檔案格式發送到大會郵箱 macausong@ccea.org.mo 或將作品郵寄至澳門郵箱1506號。郵寄方式的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郵戳為準。
十、結果發佈方式及日期
主辦單位於2009年2月,透過主辦單位網站、澳門各大報刊及其他電子信息發佈。
十一、其他事項
①.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發還,參賽者投稿則表示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其作品任何形式的非商業性使用權或出版。
②. 主辦單位擁有得奬作品的知識產權,並有權將得獎作品公開展覽、出版或演唱。
③. 18歲以下的參賽者,其參賽作品的知識產權聲明須監護人簽署。
④. 主辦單位將在一等奬中選出一個作品為《澳門之歌》歌詞或主要素材。
⑤. 以個人名義參加;
⑥. 若作品為集體創作,亦只能以其中一人名義報名,獲獎作品之奬項及獎金,以報名代表人為授獎對象。
⑦. 參賽者須遵守主辦單位及評判之決定,不得異議。
⑧. 中華文化交流協會理監事會成員不得參加。
⑨. 參賽者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i. 收集參賽者個人資料作是次大賽之用;
ii. 所有參賽者個人資料,主辦單位作適當保存,必要時可用於與比賽直接有關的場合或活動;
iii. 參賽者的個人資料有可能提供予法定機構及本次比賽活動有關之實體;
iv. 參賽者對個人資料有查閱權和修改權。

⑩.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大賽章程的權利,並對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十二、聯繫方式
查詢電話:(853) 2875 5443
網  站:www.ccea.org.mo
電  郵:macausong@ccea.org.mo
中華文化交流協會
2008年9月29日